除毛雷射說明



~除毛雷射說明~




 




 




簡介




除毛雷射包括:




長脈衝之釹雅各雷射(波長1064nm)、亞歷山大雷射(波長755nm)、紅寶石雷射(波長694nm)、二極體雷射(波長800~810nm)、光動力療法、脈衝光等。




 




根據選擇性光熱療法(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)的原理,各種不同長脈衝的光能作用在毛囊,以達到除毛效果。由於每一種毛髮粗細不同,生長週期及其毛囊在皮膚中所處位置深度等特性不同,因此治療效果和所須治療的次數也不同。不同部位所須治療的次數也不同。


 




 




適應症(僅列常用)




除毛


 




 




注意事項




1.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。




2. 以拔除方式除毛者,在拔毛後須待毛髮長出或至少等待4 週之後方可進行雷射除毛。




3. 治療時會有微熱及疼痛感,治療後在雷射施打部位之毛孔周圍泛紅微腫,不會有傷口,可冰敷或冷吹。




4. 治療後三天內除毛部位毛孔可能會起搔癢的紅疹,應暫停使用刺激性產品及去角質動作,並避免洗過熱的水,以免加重症狀。




5. 偶有結痂的痂皮,約12 週後會掉落,不可將它摳落,應讓其自然掉落,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沈澱。




6. 治療後偶而會有水泡或輕度皮膚破皮現象,依醫師指示照顧傷口。如有需要須回診作進一步處理。




7. 術後加強防曬,以防反黑(即雷射後色素沈澱)。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,例如:做臉、敷臉、去角質、塗抹刺激性保養品、泡溫泉等。


 




 




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




1. 孕婦、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,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。




2.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、曬傷、濕疹、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,不適做雷射治療。




3. 如有雷射後色素沈澱,臉部約3~6 個月,其他部位約6~12 個月可自然消褪。




4. 如有傷口感染或化膿,需接受抗生素治療。




 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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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考本會網站「皮膚雷射治療守則」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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