痣(色素細胞母斑)
痣(色素細胞母斑)
痣可長在任何部位。多為褐色斑點,其數目可多可少,可能在出生前就已決定。痣多數在二十歲以前出現,不過任何年齡都可能出現。多數的痣一開始會像雀斑一樣平坦(稱接合痣),隨著年齡的增加可能變大、變凸(複合痣)、顏色變淡(真皮痣)、長出毛髮或逐漸消失(平均50年)。雖然在青春期、懷孕或曝曬日光後,可能發現顏色變深獲新生的痣,不過一般來說很少出現癌化現象。由於痣的顏色、形狀、大小個個都不盡相同,若是有所疑慮或出現變化,可以請教您的皮膚科醫師。
可能被誤認為痣的其他色素斑:
1. 雀斑:通常在孩提時就出現,為一種褐色圓形斑點,在夏季顏色變深,冬季則變淺,多分部於臉、頸及上背等處。
2. 曬斑:因暴露紫外線在臉、頸部、手臂和手背等處出現的灰棕色斑點。
3. 老人斑:學名為脂漏性角化症。為進入中年後,出現在臉、身體、四支的棕色、平或微凸、或大或小的斑點。
哪些情形可能是黑色素細胞癌?- ABCD準則
A (asymmetry)不對稱:痣的一半與另一半不相對稱。
B (border)邊緣:不規則或模糊不清。
C (color)顏色:不均勻或呈斑駁樣。
D (diameter)大小:直徑大於六公厘或持續變大。
處理原則:
1. 大多數的痣為良性,並不需處理。但若家族或個人曾有不典型母斑或黑色素細胞癌的病史,則必須定期觀察。
2. 若外觀上與其他痣不同,如大小、形狀、顏色改變或有出血、癢、痛的情形,就必須小心謹慎,不可以諱疾忌醫。可請皮膚科醫師用皮膚鏡進一步診斷或接受切片檢查。
3. 皮膚鏡檢查是非侵入性、方便且診斷率高的工具,可初步區別良惡性病灶。
4. 皮膚切片是一種簡單、迅速且無害的檢查,可以提供早期、確定的診斷、並不會造成癌細胞的擴散。患者不需住院,門診即可完成。
5. 若確定是皮膚癌,則須視癌細胞類型、侵犯的深度及轉移的程度,安排進一步的治療。
6. 若想除去痣以改善外觀,亦可諮詢 皮膚科 醫師以選擇適當方式。
參考來源:
亞東醫院皮膚科衛教單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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